1)第五百零八章 等级_北宋大相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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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汴梁,樊楼之中。

  苏轼、苏辙、曾巩还有陆垚,这几个都是这次通过殿试的人,同时,潘文和折克行也是到场,他们在共同庆祝。

  曾巩这边喝了两杯酒,陆垚看得出来,曾巩是属于不胜酒力的那种,再加上今天樊楼用的酒还是他酒中仙弄出来的最高度数的白酒。曾巩看向陆垚,略带醉意的说道:“陆兄,我有一句话,其实想问你很久了。”

  “但说无妨。”陆垚点头说道。

  曾巩说道:“这棠溪和陈晨,现在对外都是你的管家吧。我觉得自古尊卑有别,这下人就是下人,陆兄是不是待他们有些过于好了。这贱民……”

  没等曾巩说完,一旁的潘文看样子就是要起身反驳。显然是不同意他的这个观点,好在一旁的折克行拉了一把潘文,这潘文和之前相比,也是有了一定的阅历的。所以,最后还是忍住了。

  陆垚知道曾巩说话的意思,作为读书人,他依旧不能摆脱这个桎梏,那就是等级制度。

  贱民是指哪些人?古代社会有士、农、工、商四民分法,士是最低等的贵族,农是平民百姓,在重农抑商时代,工匠和商人都是地位比较低贱的人。而贱民是四民之下更低的一种存在,是社会金字塔最底层、低入“尘埃”的那部分人。他们低到不能出现在社会金字塔的分层中,甚至都不被称为民,法律地位类同畜产。

  蓄养奴隶的社会中,贱民就是奴隶。商朝对奴隶的称谓有“仆、奴、妾、臣、宰(本义为充当家奴的罪人)”等,周朝有“皂、舆、隶、僚、仆、台”等,奴隶可以像牲口一样被赠送、买卖、典当,甚至用作“人殉”“人祭”。秦汉时期,被称为“人奴”“人妾”“庐儿”的奴婢都是贱民。

  贱民与良民(良人)相对,被全面系统化、制度化压迫,初步形成贱民制度(或称良贱制度)是在魏晋南北朝时期。这段历史时期战乱频繁,出现了部曲、兵户、杂户、乐户等世代相袭的贱民。从曹魏的九品中正制到北魏的编户齐民,确立了系统化、法典化的良贱等级制度。所谓“编户”即编入户籍,为自由民(良民),所谓“齐民”即平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。但是还有一部分非编户,是非自由民,也就是贱民。贱民被另外单独编立户籍,称贱籍,贱民人身权利被明文限定,同罪异罚,无法与平民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,也不能与平民通婚。

  隋唐时期是良贱制度的成熟期,《唐律疏议》将良民和贱民的权利和义务以法典形式固定下来。唐律中的良民包括各级官吏与编户齐民,贱民指在州县无田无贯或编入贱籍的非自由民。

  区别在于是官府为奴还是私家为奴,据此分为官贱民和私贱民。官贱民包括官奴婢、官户(番户)、杂户、工乐户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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