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)第四百九十章 争吵_北宋大相公
字体:      护眼 关灯
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
  封建时代的婚姻是一夫多妻制,其实还不够精确,应当说一夫一妻多妾制。因为这样表达,才能将一个封建家庭的地位等级涵盖在内。

  什么是妻?父母之命、媒妁之言、明媒正娶的叫妻。妾,一般来说都是买来的,俗称纳妾。男人的配偶中,还有一种叫婢,要么是买来的,要么是雇佣来的,丫环使女指的就是她们。

  妻、妾、婢在一个家庭中的地位是不同的。

  同一个家庭里,在同一时段,只有一个妻。如果没什么死亡、离婚的意外事件,妻是终身制。妻的地位是受法律保护的。夫权时代,男人在家庭中处于主导地位,是家里的主人。

  妻以为这个男人服务、打理好家事为自己的使命。同时,妻也是家里的主人,名曰「主母」,没有意外这个主人的地位不能变更。

  妾和婢相比,地位要高些,通常是上层社会的男子,结婚后看中的年轻貌美、善解人意的女性。婢,其实就是佣人兼任男性的配偶。相对于妻的主人地位,妾和婢处于「奴」的地位。本质上,妾、婢属于同一个阶层,婢就是地位最低的妾。所以说妻妾关系的时候,会把妾婢放在一起说。

  妾婢属于男人的私有资产,可以买卖转让。您看很多戏剧影视,妾婢往往出自贫寒人家,实际情况也确实如此。您想,家境好的女孩,哪个父母会愿意把自己的女儿许给人当妾婢啊?

  站在时间轴上现代这个点,想象古代妇女的地位和命运,会有笼统的印象,就是觉得她们处于完全不平等的地位。

  按照宋朝的法律规定,丈夫甭管什么理由把妻打伤了,比打伤常人罪减二等;丈夫打伤妾,比打伤妻罪减二等;丈夫打伤婢,无罪。

  作为家里的主人之一,妻子打伤妾婢,仿照丈夫打伤妻一样减罪。根据规定,妻行使主人权力,对妾婢进行管教,连丈夫都不能干预。

  按着这些法律条文,只要没有出人命,「家暴」不算个大事儿。宋朝就是这么规定的。其实放眼整个封建时代,这也是一以贯之的。

  宋朝法律还规定,婢在一定条件下可升格为妾,妾在任何情况下不能升格为妻。

  这说明什么本质问题?说明「主」和「奴」的地位是不能颠倒转换的。在宋朝一个家庭里,夫和妻是家庭的主人,丈夫对妻拥有绝对的支配权力,而妻对妾婢拥有绝对的支配权力。

  南宋有一位宰相周必大,他的身份在那个时代自然会纳妾的。有一天,周宰相的妻把他的爱妾用绳索拴在庭院暴晒于烈日之下。宰相大人严格遵守法律规定,没去干预。爱妾跟他说要渴死了,于是宰相大人端了一碗水给爱妾喝。结果宰相大人受到妻的一顿高调奚落和嘲笑,他还只能赔着笑脸插科打诨。

  妻和妾婢之间那种争斗,连处理国

  请收藏:https://m.bqgoo.cc

(温馨提示:请关闭畅读或阅读模式,否则内容无法正常显示)

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